1、党支部学习的组织
(1)党支部学习由支部书记(或书记委托委员)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部分内容可吸收非党同志参加。
(2)主持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或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
(3)宣传委员负责按要求提出学习内容,拟出学习计划,具体职责是:
①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所需的书籍、文件、辅导材料,对理论学习的内容、重点和研讨题目按照要求列出,并经主持人审查后印发或组织学习。
②记录学习情况,建立学习档案。集中学习研讨时,负责学习研讨记录和考勤工作。
③组织学习辅导。围绕学习专题,进行调查研究,编辑学习资料,邀请有关专家作辅导报告。
④总结和经验推广。每年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学习中的做法和体会。
2、党支部学习的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方针、政策、路线;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以及旗委的重要文件;党章及党建方面的理论知识。
3、党支部学习的时间
每周星期五下午为支部集中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由主持人决定
4、党支部学习的形式
党支部的学习,采用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自学、专题讲座、推荐文章(文件)、主题发言等形式进行学习。要把党支部学习与党组中心组学习有机结合,集中学习与工作安排有机结合。
5、有关学习要求
(1)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掌握新的工作技能。
(2)党员干部个人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每月学习计划,党支部要制定每年、每季度及每月学习计划
(3)要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坚持以自学为主,每年至少要读两本好书,认真做好读书笔
记。
(4)要自觉做好学习笔记,由支部组织适时抽查读书笔记,年终由局机关党委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统一检查评分
(5)每次集中学习由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无故不参加学习一次视为半天旷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学习时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非特殊情况中途不得外出。
(6)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知识技能竞赛或“考学”活动。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者限期进行整改。
(7)参加学历培训和短期集中培训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在学习、考试中违规违纪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