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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

签发时间:2016/01/03/ 14:53  来源: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 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党组织、整顿党员队伍的一种加强党的建设的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和平等原 则。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标准是: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 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 服从整体利益;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 的利益。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准备工作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学习文件。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基层党委或支部委员会 成员要认真学习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文件,理解有关的精神,明确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目的、内容、方法及有关政策。二是调查摸底。主要采取开座谈会、 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听党员汇报、外出调查、到有关部门(如工作上有密切联系的部门、上级党组织、综合人事部门)征求意见等办法进行。要通过对党员队伍状 况的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对那些有问题的、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要全面掌握其思想和实际生活、工作情况,以便在评议中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教 育。三是综合分析。在通过调查摸底、掌握大量的党员第一手基本情况材料的基础上,要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找出党员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比较突出的个性问题, 明确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四是制订方案。上级党组织应当对下属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基层党组织应当根据上 级党组织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制定后,应向全体党员公布,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一)学习教育阶段。一般以党章、党的理论以及中央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要着重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宗旨教育以及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可根据实际需要,主要采用上专题党课、党员自学、集体讨论、写心 得体会等方法。学习教育阶段结束后,要进行验收。主要看党员通过学习,认识上有什么提高,每个党员是否结合本单位情况并联系本人思想实际,暴露和解决了什 么问题,党员参加民主评议活动的态度是否端正、积极等。

  (二)自我剖析阶段。党员进行自我剖析,主要围绕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标准进行,重要的是对自己的思想和发挥作用情况进行总结,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 价。搞好自我剖析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地搞好自我批评,写好个人总结。要认真开展谈心活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谈心来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找出 自身的优点和不足。党组织对每个党员的个人总结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对不符合实际的自我评价,对没有很好认识问题的自我评价,要让本人重写。对党支部书记 或党委书记的自我评价,一般来讲,由上级党委把关,也可由党委会集体把关。在自我剖析阶段的工作结束后,要进行验收。

  (三)民主评议阶段。要把握好五个环节:一是做好动员,提出要求。民主评议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在民主评议前,党组织要进行专门的动员,提出具体 的要求。二是对照标准检查总结。党员在对照党员标准做检查发言时,简明扼要地讲出自己的优点,然后认真全面地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三是开展批评,集中评 议。党员本人在做完检查之后,其他党员要对其进行评议。党支部书记要善于引导,掌握评议的主动权。对党员存在的问题,要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和“团结──批评──团结”的党内思想斗争方法,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四是综合意见,本人表态。在大家对某个党员作完评议后,党支部书记要综合一下 大家的意见,然后党员本人要对大家的评议表明自己的看法。五是个别谈心,巩固成果。在经过民主评议后,党支部要找每个党员谈心,一方面了解考察民主评议的 效果,另一方面通过谈心进一步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以巩固民主评议的成果。

  (四)组织考察阶段。在组织考察阶段,主要是经过党支部的分析综合,形成考察意见。考察意见应在党员个人总结、党内民主评议及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的 基础上,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综合分析大家的意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党组织对党员的评议意见,一般应涉及民主评议党员内容的几个主要方 面,但也应考虑每个党员的特点,做到具有针对性,不要千篇一律。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党组织对党员本人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听取,其 中正确的要吸收采纳,不正确的要坚持原则,并对党员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如果经过说服教育本人仍坚持自己的意见,应允许保留,让他在实践中得到教育。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确定对该党员评议结果。评议的等次一般分为:优秀党 员;合格党员;不合格的党员。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进行严肃处置。对有关材料要注意搜集齐全,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理的,违 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其有关材料除存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一般不存入本人档案,可以按文书档案的保存要求,保存一段 时间以后销毁。

  (六)总结验收阶段。在做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后,要进行总结验收。总结验收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1、应参加评议的党员是否都按要求参加了评议。2、党 员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参加了评议,领导班子建设是否得到了加强。3、本单位及每个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否弄清楚并得到解决,或落实了整改措施。4、不合格党 员是否得到了严肃处置,每个党员是否都受到了教育。5、是否促进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本单位的面貌有无新的变化。6、是否建立 健全了有关制度,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

  三、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员不合格的主要表现是:缺乏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理想信念动摇,不愿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任务而努力奋斗;背离四项基本原则,经常散布反动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消极态度,有的甚至公开或变相地进行抵制,严重影响党的工作;放弃马克思主义信仰,笃信宗教,经常参加宗教活动或封建 迷信活动;组织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个人主义严重,不择手段牟取私利,甚至损害国 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处于消极落后状态,不负责任、不完成任务;不遵守工作或劳动纪律,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离职守;参与 宗族派性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经常散布流言蜚语,播弄是非,挑拨离间,严重破坏同志间的团结;放弃党性原则,对错误倾向和对坏人坏事不作斗争,躲闪回避或 煽动、参与群众聚众闹事,造成严重后果;在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威胁的时刻,不能挺身而出,而是临阵脱逃,造成很坏的影响,等等。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主要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几种方式。在决定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时,可以按以下要求进 行:对丧失党员条件,本人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党内除名;对其中在党内外影响很坏的,应予以除名,不采取 劝退方式处置。对虽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且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实际行动的,可限期改正,时间为一年。限期改正期满仍不符合党 员条件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给予党内除名处理。

  (三)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1、对照党员标准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分别在党员和群众代表中采取 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2、根据党内外民主测评的情况,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提出不合格党员名单,调查核实拟认定和处置的不合格 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3、党组织指定专人找应受处置的党员谈话,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将有关的事实材料拿给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意见。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本人的态度和处置意见;经到会 党员充分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决议需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因故不能到会 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明确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5、支委会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呈报表”上并连同有关材料一起报上级党委审 批。6、党委审批时,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对给予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应将其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组织部 预审。7、对要求退党和自行脱党的人员的处置,可简化程序,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报上级党委审批。8、对支部软弱涣散或因宗族派性等因素影响而不能正确开 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应先进行组织整顿。在必要时,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基层党委可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这类支部中的不合格党员直接作出处置决定,报 上级党委审批。9、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在不合格党员受到处置后,处置决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呈报表” 以及有关材料,要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交原所在党组织保存。

  (四)处置不合格党员应注意的问题。1、要注意掌握政策界限。处置不合格党员,既要坚持标准,又要实事求是,注意掌握政策界限。要把思想暂时跟不上形 势,认识糊涂,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抵触,不认真贯彻执行,同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 织的正确决议区别开来;要把由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放松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要把因年老体 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而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和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要把参加某些带有宗教色彩的民族风俗 活动同信仰宗教区别开来;要把党员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参与市场竞争,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区别开来;对于下岗职工党员和流动党 员,要把因本人组织关系无法接转或党组织放松管理等原因造成党员暂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同本人主观上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区别 开来。

  2、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必须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置时,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并允许本人申辩,也应允许其他党员为他作证 和辩护。对党员作出处置决定后,党组织要让本人对处置决定签署意见。如本人提出不同意见,有关党组织应写出书面说明,然后将处置决定、本人对处置决定的意 见、党组织对其意见的书面说明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或党组织长期无法与本人联系上的,党组织应在处置决定上注明。党员对党组织作出的 处置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申诉,上级党组织应予以受理。

  3、要切实做好对限期改正的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限期改正的党员的教育管理。应指定素质较高的党员作为联系人,帮助他们制订整改措 施,并分配给他们适当的工作,促使他们努力成为合格的党员。党支部每季度要对限期改正的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半年要对限期改正的党员的状况作一次 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教措施。对限期改正的党员,在限期改正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对他们接受教育及改正错误的情况进行审查。党支部要听取 本人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组织党员对其进行评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其限期改正的情况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对确已改正缺点和错误 的,可确认为合格党员;对经教育帮助,仍无明显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对劝而不退的,予以党内除名,不得再延长限期改正时间。

  4、要加强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必须强化从严治党的观念,把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 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和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出规划和具体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处置不合格党 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是第一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基层党委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负有直接责 任。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都要联系一至两个基层党支部,经常了解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情况,解剖典型,加强具体指导。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 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党委和组织部门的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掌握情况,发现典型,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责任编辑:杨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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