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就能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是加强机关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
一、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按照有关规定,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 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 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正确填写使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精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和党员组织 关系的管理工作,中组部在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基础上,于2006年制定了全国统一的《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新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 绍信》。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填写使用。1、《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设定的编 码进行统一编号,基层党委加盖印章后,由党支部负责登记、填写、发放。2、流出地(单位)党支部负责填写党员的基本信息。3、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栏、流 入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接收流动党员时查验填写。4、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 党支部在持证党员离开时查验、填写。主要填写该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5、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6、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栏填写时,党 支部有公章的须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可由支部书记个人签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使用。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2、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 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负责填写或刻制 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织名称,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3、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 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实行回执制度后,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不变。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 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4、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 前,负有管理责任。
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 系介绍信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 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 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
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
四、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有关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及对党员的要求
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1、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2、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 记制度,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3、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4、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 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1、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加强对党员的 教育、管理和监督;2、将接收党员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3、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 费、组织关系变更、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将相关材料转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4、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 转移手续的党员,帮助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对党员的要求是: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2、短期外出或 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 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五、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为党员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 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 党组织。
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党组织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 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暂时 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 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 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 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 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 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 费。
六、党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内职务的任免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党员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时间又比较长的,一般都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即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学习, 时间不长的(例如参加短期轮训班),可不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由单位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于外出六个月内使用。凡是正式组 织关系已经转出原单位的,他在原单位担任的党内职务就应自然免除,不必另办免职手续。这样做,便于原单位及时补选或选调其他同志担任已缺额的党内职务。
七、注意解决好转移组织关系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 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 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 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2、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 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 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 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3、复退军人由于工作安置问题造成组织关系失效的处理,经本人说明理由,并由安置部门党组织证明,可酌情考虑给予接转。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 员组织关系,造成组织关系失效的,不予以接转。复员军人党员组织关系已接近失效期,尚未确定具体接收单位的,要及时把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部门单独建立的复 员军人党支部,或转移到入伍前居住地的党支部,有关党组织应予以接收。
4、停薪留职党员的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辞职和停薪留职半年以上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其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若暂没有固定工作单 位,可将组织关系转到本人居住地区的党组织;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居住地区党组织,或者转到所在地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党支部。
5、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党员的组织关系。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探亲办理私事者,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自费出国留学者,在他们学成 回国之前,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对于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在他们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基层党组织可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 移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党员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也要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 织部门,保存备查;党员出境,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以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 留。
八、全省范围内简化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减少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中转层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简化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的通知》(甘组建字第3号),在全省范围内简化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如下:一是在全省范围内,省、地、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和省、地、市、州直属 机关党委,省直厅局机关党委,独立的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党委,可直接互相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未建立党委的县以上企事业单位仍通过上级党委接转党员组织关 系。二是党的组织关系由省委管的省属和中央在甘企事业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需要转出省外的(含部队),在兰州市区以外的单位,不再经省委组织部办理,可就 近到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委组织部代转;驻兰州市区的单位,仍由省委组织部接转。三是除上述规定外,凡出国、出省和到部队、铁路工作的党员转移组织关 系,仍按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四是在全省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手续简化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办理。转移党 员组织关系时,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必须加盖公章(未设组织部、处的单位要盖党委印章)。临时外出工作或学习的党员,时间不满 六个月的,一般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可由所在单位开写党员证明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