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8日下午,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赵春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召开专门会议对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处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
会上,首先由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冯旭同志传达学习了《省政府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并结合省委、省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建设主体责任有关要求提出了我委贯彻意见,强调了近期和国庆期间对党员干部的廉政要求。
党组书记、主任赵春通报了省政府办公厅反馈省发展改革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要求各处室、部门、各位党员干部都要严格对照检查,并指出,反馈的这些问题虽然比较尖锐,也不是普遍存在,但要引起高度重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存在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并整改落实。结合存在问题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赵春主任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意义。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政治责任,增强党性观念,加强政治纪律。二是加强学习,认真领会。近期各总支、支部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省政府的实施办法和我委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自觉。机关党委要进行督促检查。三是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约谈责任,各分管主任最近要对分管处室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各位处长、主任要对分管处室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敲响警钟,提高风险意识。四是强化作风建设,树立正确导向。全委党员干部都要严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我委廉洁从政八项公开承诺,严守工作纪律。树立正确导向,委领导要带头以身作则,树立榜样;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工作中,与服务对象保持正常业务交往,坚决杜绝请吃、接受礼品等违规行为。五是完善机制制度,保证主体责任落实。制度的关键在于落实,要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整改落实进行一次回头看,各牵头处室要逐项对照检查,对于没有整改到位的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按照委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尽快完善。六是纪检组要要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做好提醒、监督、预防工作,防微杜渐。
赵春主任最后强调,全委党员干部一定要抱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务必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心态,头脑中始终绷紧弦廉洁从政这根弦,从一点一滴开始,从小事小情开始,上紧螺丝,防微杜渐,更好地促进全省发展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