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讨论通过了《中共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并印发全委。《实施办法》认真细化委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部门、委属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察室责任范围内的监督责任,“两突出两注重”,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突出主题主线。《实施办法》紧紧扣住落实委党组主体责任这一主题,紧紧围绕健全覆盖全面的责任体系这一主线,不更多涉及主体责任以外的其它内容,努力使《实施办法》的主题更鲜明,内容更集中,操作更方便。
突出职责明晰。《实施办法》在明确主体责任方面,进行了具体细化。明确了承担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部门,并界定了责任和工作任务。同时,也明确了“三转”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并界定了工作任务。
注重上下结合。《实施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上下各自的责任体现在各项任务中,推行上下结合、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完整链条,形成上级带下级、层层抓落实的行为规范。
注重务实管用。《实施办法》在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中,专门突出了规范权力运行和深化改革两项内容。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加大权力运行的公开力度,继续深化改革,简政放权,为依法行政明确依据,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实施办法》共分为总体要求、主体责任、重点任务、主要措施、监督责任、责任追究6个部分59项责任。明确规定了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承担的4个主体层面的44项主体责任,2个监督主体的15项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