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工发〔2014〕48号
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工委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
工委各部门:
《省直机关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已经9月29日工委委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甘肃省直属机关工委
2014年9月29日
省直机关工委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省直机关工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主要责任
省直机关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工委领导班子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认真履行工委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 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省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工委机关和省直机关党 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对省直机关纪工委工作的领导,支持其发挥职能作用,确保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指导协调省直各部门配齐配强纪检干部,健全机关 纪委,确保机关纪检组织职能作用发挥;领导指导省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民主评议工作、作风投诉工作,协调解决好工作中的困难和经费保障问题;抓好工委 领导班子成员及纪工委、机关党委、纪委、各支部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相关责任落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问题推动工作。
(二)抓好省直部 门机关党组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职能作用的发挥。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印发的《省直部门机关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 设作为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全面落实“445”的责任体系,确保机关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工委每年年初全面安排部署,年 底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年度检查考核,对省直部门机关党组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省直部门机关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 业务工作的指导,对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帮助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遇到的困难;支持省直机关纪工委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执纪监督和案件查办的 职能作用,对党员干部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三)抓好省直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 查。加强对省直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加大主体责任情况在年度部门党建工作考核中的分值;每年召开一次省直部门党组(党 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了解相关情况交流做法经验;每年由工委领导带队分组对省直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督促 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平时,结合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检查调研,对省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发现选树典型;每年底对省直部门党组(党 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并向省委书面报告。
二、重点任务
省直机关工委领导班子和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在六个方面下功夫、见实效。
(一)严明政治纪律
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的重大部署及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加强政 治纪律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规定,使机关党员干部熟悉掌握政治纪律的具体内容,做到令行禁止、政令 畅通,确保在政治纪律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加强党性党纪教育,围绕“七一”等重大节点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强化机关党员干部党性 党纪观念;加强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等有关党规的学习,对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党的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负责部门:纪工委、机关党委)
(二)推进作风建设
着眼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扎实开展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以及“认清使命、积极作为”大讨论等活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解决机关干部队 伍中存在的精神不振、工作标准不高、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等问题;不断推进联村联户行动,发挥好组长单位的作用,协调帮扶康乐县的9个省直单位落实双联工作 任务;做好下基层、接地气工作,执行在双联点调研蹲点制度,确保每个党员干部每年蹲点调研时间不少于15天;不断深化效能风暴行动,做好100个省直部门 的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组织民评代表和特邀监督员开展民查暗访,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负责 部门:纪工委、机关党委)
(三)选好用好干部
一是选好人用好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 确用人导向,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真正把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二是严格干 部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管理制度,定期对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三要强化干 部教育培训。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筑牢机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选派干部到中央单位和发达省份学 习交流,积极参加省委组织的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为干部锻炼成长、开阔眼界提供平台。四是在加强工委机关自身队伍建设的同时,重视做好省直部门机关党委专 职副书记和党务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督促省直各部门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在换届前与部门主要负责 人协商沟通尽力把素质高、能力强、有担当的优秀党员干部选拔到机关党务干部队伍中来。(负责部门:组织部)
(四)严格经费管理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从严控制经费使用;健全并严 格落实财务预算、核准制度,特别是大额经费的使用先预算、再报批、后开支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在经费开支、公务接待和公车使用方面不出任 何问题。(负责部门:办公室)
(五)严格党内生活制度
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抓手,着力解决机关党的组织生活 制度落实不严、流于形式的问题。重点落实党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性分析制度、“一报告双评议”制度、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党员大会制度、机关党委(支 部)会议制度、按月交纳党费八项制度,尤其是要落实好厅(地)级领导干部“4+1”组织生活制度,以此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负责部门:机关党委)
(六)坚持民主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提 高科学决策水平。工委凡涉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干部的提拔任免以及关心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形成决 议。工委班子成员要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经常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检查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负责部门:办公室)
三、落实措施
紧紧围绕基本职责和重点任务,强化主要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定期研究。工委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分析研究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 出安排部署。纪工委每年至少2次向工委汇报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工委机关党委每年至少2次向工委汇报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工委委员会根据汇报进行分析研 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
(二)分解责任。工委领导班子履行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 员履行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纪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组织协调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工委分解任务,提出工作建议,推动任务落 实;工委机关党委、纪委协助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按照省直部门机关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履行好四大职责,完成好四项重点任务,落 实好四项主要措施和三项责任追究。机关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确保主体责任落实的基层党支部。
(三)开展约谈。一是 工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常规廉政约谈不少于1次,提醒督促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的责任。二是工委每年对省直部门单位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工委对机关纪委书记开展一次常规约谈,传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压力。三 是对新任的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进行落实党风廉政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任职约谈,明确责任,提出要求。同时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突 出问题,由工委领导或纪工委负责同志约谈相关部门机关党委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提出要求,责令整改。
(四)检查考核。每年年中由工委对 省直部门机关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底结合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再次对省直机关党组织和工委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 设主体责任进行考核。要重视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出现问题的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专题报告。工委每年底向省委、省纪委专题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委机关党委每半年向工委专题汇报一次机关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省直机关党组织每年底向工委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六)强化监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省直机关纪工委加强对工委班子成员及全体成员的监督,时常检查思想、作风、纪律等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及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各种行为。
(七)责任追究。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提出的11种责任追究情形和3种追责形式,以及《省直部门机关党组织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 的,严格责任追究。同时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一并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