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章为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略
孙 瑛
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党规党法。其主要特点:一是权威性。党章是由党的最高权力机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完善的。二是科学性,这是党章最大的、也是最重要的特点。党章以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问题而制定,其后则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和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原理认识的不断深化,对其进行不间断地修订、补充和完善。三是完整性。党的一大只有党纲没有党章,从二大开始有党章,共分六章29条,现在已经达11章、53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内容涵盖了党的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一部逻辑严密,实践性、操作性都很强的行为规范。党章始终是共产党思想成果的承载者,也是共产党组织实践过程的见证者,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史的重要组织部分。
审视党章发展的历程,不难看出,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始终。一大的党纲虽然只有15条,但涉及纪律要求的就有6条;二大的党章专设“纪律”章,从此有了党员违纪后的具体处分细则;三大党章又增加了“党员自请出党”的规定,是最早的对党员“自律”的要求;四大党章中的“纪律”章中,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规定更加具体;五大党章又把纪律处分分为两类,并规定党内设监察委员会;六大党章第一次规定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并强调“严格遵守党纪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七大党章在总纲部分指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八大的党章将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共产主义道德、国法案件作为监委的权限和经常性的工作纳入纪律要求;十二大党章则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把“正确运用自己的职权,遵守和维护党和国家的制度,同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作斗争”作为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六个条件之一;十三大以来的党章,也始终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和从严治党要求。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地方执行党的纪律失之于宽,不但使党章的法的效力没有充分发挥,反而助长了不正之风。这是近年来党内不正之风久禁不绝,社会政治生态环境污染越来越重的直接原因。早在1983年10月,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所作的《党在组织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迫切任务》的讲话中就明确指出:“在对错误倾向、坏人坏事做思想斗争和组织的处理问题上,这些年来党内确实滋长了过分容忍、优柔寡断、畏难手软、息事宁人的情绪,这就放松了党的纪律,甚至保护了一些坏人。”时隔11年之后的1994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又一次指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党不管党,治党不严,纪律松弛,组织涣散,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着种种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某些消极因素和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和蔓延,严重侵蚀着党员和干部队伍。”2004年9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建设决定》再次指出:“一些党员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党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还比较严重。”这些论断说明,我们党内违背党章规定的问题长期以来并没有真正解决。
党章之所以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严格的执行,与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身的不适应、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有着直接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执政六十多年来先后出台过不少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始终没有进行过清理。近期,中共中央对新中国成立起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盘点和清理。盘点发现,63年间,中央共制定下发了23万个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每年平均要制定365个,是一天一个的概念。数字足以说明,我们党对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是不低的,但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的现状却又不能不令人反思,尤其是法规之间还存在着不适应、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有些法规过于原则,操作性较差。为此,中央办公厅等50多个部门利用两年时间进行了清理和筛查。对于这些法规和文件,中央采取了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执行三种处理方式结果显示,要废止的和失效的占587%;继续执行的487件(包括一些需要修改的)。此后,各省也按照中央的要求对地方性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反腐领域重拳出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同时,切实负起了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监督责任,关口前移,只要是违反党纪的都要查处,在案件通报时也着重通报违反党纪党规的方面,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必然要求;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将党内法规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将党章、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它重要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考核和各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开始在党内培养尊重党章、学习党章、遵守党章和维护党章及党内法规的良好氛围。这些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不但教育了党员,重塑了党章权威,而且使老百姓再次看到我们党严肃党纪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对在党的领导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不断增强。但说到底,全面从严治党就是加强自身建设的问题。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诸方面都必须同时跟进,全体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能将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团结统一,才能肩负起领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因此,各有关部门应该按照中央要求,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以党章为根本,推进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订立、修改、废止、释义等项工作,不断夯实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基础,才能确保新出台的党内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如期实现。
(作者单位:省委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