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工作职责
省委直属机关工委是省委的派出机构,工作职责是:
(一)对省委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含直属单位党组织,下同)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省委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三)督促指导省委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省委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省委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四)配合省委有关部门抓好省委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情况,并向省委报告。
(五)指导省委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对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六)了解和掌握省委直属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省委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对省委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省委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八)对省委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向省委报告。
(九)对下级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和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履行省委规定的其他职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