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委党校职责
(一)负责省直机关党员、干部的脱产培训教育工作。 (二)负责省直机关处(科)级干部、党务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工作。 (三)负责省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 (四)负责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工作。 (五)负责党校理论研究工作。 (六)负责拓展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工委雁滩家属院后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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