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文明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别文明单位创建及申报、推荐、考评工作。 (三)树立、宣传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四)督促检查省直机关文明委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五)了解掌握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情况。 (六)向工委和省直机关文明委报告工作。 (七)完成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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