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工作职责
(一)负责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制定省直机关工会工作规划。
(二)组织省直机关职工开展学习教育和全民健身活动。
(三)指导省直机关职工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指导开展职工劳动竞赛、岗位练兵、职业技能比赛等活动。
(六)负责机关工会的组织建设以及机关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任免。
(七)负责省直机关工会会费的收缴管理。
(八)完成工委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直机关妇工委工作职责
(一)负责省直机关妇女工作,制定省直机关妇女工作规划。
(二)负责省直机关妇女组织建设及妇委会组成人员的批复。
(三)教育引导机关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了解反映妇女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省直机关妇女培训、交流和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各项活动。
(五)评选、表彰省直机关先进集体和个人,大力弘扬和宣传妇女先进典型。
(六)完成工委和省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