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纪工委工作职责
(一)负责省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省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工委加强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对省直机关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五)按照规定范围,检查、审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六)受理对省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七)完成省纪委和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