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命名表彰大会精神,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激励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展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12月28日上午,省委直属机关工委举行“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授牌仪式。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胡秉俊出席授牌仪式并讲话,工委副书记李国胜宣读命名表彰决定,工委一级巡视员周见明主持授牌仪式。
会议指出,近年来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高度重视,齐抓共管,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落细。始终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创建工作合力,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强化措施,突出特点,增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针对性。始终将党建工作与精神文明创建深度融合,认真推动落实“一活动两行动”,将创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既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又提升了创建工作整体水平。三是广泛宣传,积极动员,营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浓厚氛围。始终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结合传统节日、重要纪念日、重大节庆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活跃机关气氛,增强职工身心健康。
会议强调,加强和改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要树立正确的创建理念,防止创建工作片面化、短视化;要统筹党建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防止发生“两张皮”现象;要开展突出精神文明建设特点的专项工作,通过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等活动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着力解决创建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效和群众满意度;要用制度规范创建工作,按照《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机制》,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流程,确保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有序、有效、有力发展。
获得“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的36个单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授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