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1—2022年度甘肃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工委对拟推荐对象中的2名甘肃省乡村振兴先进个人进行调整,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9日。公示期内对推荐对象有异议或其它问题,请向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督查考核室反映,联系电话(传真):0931-8922841,电子信箱:gwdckhs@163.com。
附件:调整后的2名甘肃省乡村振兴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中共甘肃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年10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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