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直机关工会工委转发省总工会、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财政划拨工作的通知》,对做好工会经费划拨、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为保障工会组织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职工、发挥作用提供工作遵循。
《通知》指出,由省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会经费,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列入财政当年预算,省财政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40%部分拨付省总工会,60%部分直接拨付省级预算单位工会;省总工会按照规定比例做好分成上缴工作,确保各级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工会组织运转和开展活动给予适当的行政补助,并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行政补助资金监管。
省直机关各级工会组织要严格执行工会经费财务管理规定,积极发挥职责作用,采取更多有力举措,不断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努力提升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增强工会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